玉石珠宝店通过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招揽游客到店,以赠送“珍珠戒指”等方式获取被害人信任,将成本价几十元的“金镶玉”挂件、手镯等玉器以几千元甚至大几万元高价出售,半年诈骗700余万元,被害人多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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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老诈骗案,21名被告人获刑。在庭审现场,多个被告人懊悔痛哭。该案也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始以来福建省首例旅游市场涉老诈骗案。
劣质玉器十余倍高价出售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分别在厦门市湖里区东镀古玩城、集美区杏北购物广场开设珠宝店,雇佣多名员工,以低价购进“金镶玉”挂件、手镯等劣质玉器产品,获取虚假鉴定证书,进行高额标价,再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勾结,通过旅行社招揽游客至店内,由柴某某、陈某某等销售人员负责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由石某某、龙某等人担任讲师,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珠宝店老板子女”等虚假富二代身份,以赠送“珍珠戒指”等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继而谎称“交朋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出售店内商品,实为以进价十余倍以上的高价出售店内商品,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共计700万余元。
随后,被告人陈某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获作案工具手机、玉石产品及电脑等财物。案发后,各被告人主动退出全部赃款700万余元。
21名被告获刑 诈骗款全退赔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等人结伙以珠宝店为依托,长期采用固定模式骗取他人钱款,成员稳定、分工明确、层级结构清晰,依法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厦门某旅行社经营者,明知该犯罪集团长期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仍与之配合并从中谋利,应认定为共犯。各被告人的诈骗行为造成多名老年被害人财产损失,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厦门湖里法院用情与法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最终促成本案2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7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