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自己任某担保公司理财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找来有融资需求却没有房产的人和有出借意向的投资人,隐瞒相关事实,让双方签署事先准备好的假商品房购买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然后欺骗借款人说借款没有成功,将投资人的钱据为己有或用于别的用途。
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匡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此前,该案共犯卢某、吴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匡某一直潜逃在外。
2014年3月,市民岳先生经朋友介绍,联系到匡某任负责人的某担保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项目是向有房产的借款人巨某出借资金,借款人巨某用名下房产进行抵押,由担保公司办理公证并做保证人。
因该项目回报率较高,岳先生就投资了90余万元,期限6个月。但到期后,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岳先生就找到担保公司,结果发现人去楼空,匡某等人的手机也打不通了。
无奈,岳先生又找到当时的借款人巨某,巨某却说担保公司告诉他,投资人不给他借钱了,他根本没借到岳先生的钱。
岳先生到抵押房产的开发商处了解,业主并不是借款人,他才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调查,发现像岳先生这样的被害人还有不少,立即对匡某及其同伙卢某、吴某等人进行网上追逃,并一一抓获归案。
经调查,匡某等人利用上述办法,累计诈骗十多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匡某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检察官提醒:市民在投资时,一定要慎重,确认其资质后通过正式渠道办理,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