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频发,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仍待加强。高额返利、低价手机……各种骗局层出不尽,小编在此提醒您:遇到“小便宜”需擦亮眼,切勿因“小便宜”吃大亏!
网友QQ参加投资返利 被骗22万
2016年1月13日晚上,陈先生在QQ上和朋友聊天,突然一名昵称为“内涵君”的网友申请加好友,通过后对方自称自己是开投资公司的。此后,陈先生每天都会看到对方发给自己的投资返利信息,称投资1000元每天返利20元,投资10000元每天返利600元。
5月4日下午2点多,陈先生又看到了“内涵君”发的投资返利信息,见这么长时间了该QQ还在正常使用,陈先生认为对方应该不是骗子,当时心下一动,决定试一下。经过一番咨询,陈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1万元。当天晚上22点,陈先生便收到了对方转来的返利600元。
陈先生见果真有高额返利,心情大好,悬着心也逐渐放了下来。之后几天,对方又以公司活动、增加投资才能返利、陈先生账户被冻结需打款激活等各种理由,一直让陈先生多投钱。5天内,陈先生共转款15笔,共计22.5万元。
5月9日下午,对方又让陈先生投10万元,陈先生这才觉得不对劲,感觉被骗了,于是要求撤回投资。对方给陈先生发了一张身份证照片,并答应将钱还给陈先生。此后,陈先生始终未收到对方的退款,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网友QQ购买低价苹果产品 被骗千元
2016年10月3日,刘先生想网购一台iPad,于是加了一个称卖电子产品的QQ号为好友。刘先生看到对方标出的价格很便宜,iPad只需208元,就和对方联系咨询。对方称是走私货,所以价格便宜。刘先生见有此等好事,便用微信转账208元购买。
过了4个小时,刘先生通过QQ和对方联系发货,对方说需要200激活费,并说发出货后会退给刘先生,刘先生就又付了200元。此后,对方又说需要交288元和388元才能出货,钱也会在发货后退。
刘先生汇了4笔钱后,对方又说需要1888元的出厂证明费,10分钟内退还,刘先生便又付了1888元。接着对方又告诉刘先生因为iPad价格便宜,需要交纳保证金3888元,出海关用,最晚下午18点之前交上。
当时刘先生说没有这么多钱,对方问有多少,刘先生说1000,对方说先汇过去,刘先生就又汇了1000元,随后对方说后天到货。过了半个小时,刘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与对方联系想要退款,而对方则始终不同意退款。刘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破案,抓获诈骗人及洗钱人
2016年10月,太谷县公安局民警在受理一名学生报案的诈骗案后,发现一条与前述案件高度相关的嫌疑人QQ登陆地点在广西省玉林市,侦查人员在当地网安部门配合下发现嫌疑人QQ是在一台手机上登陆的。
2016年10月27日,玉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玉林市某宾馆服务总台处将嫌疑人林某抓获,查扣了林某随身携带的三部手机及银行卡。突击讯问后,林某对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相关技术部门对林某手机数据进行恢复,配合支付宝、理财通等调取的相关证据,锁定了帮林某洗白诈骗款的犯罪嫌疑人曹某。
2016年12月30日,太谷县公安局民警在江苏省兴化市某处宿舍门口将大专在校生曹某抓获,曹某对其帮助林某洗白诈骗款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随后,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林某、曹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林某虚构自己开办投资公司,以高额返利、低价卖手机等为诱饵,通过QQ骗取147名被害人合计868200元。
曹某在明知系诈骗所得的情况下,为林某诈骗提供支付宝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并参与实施返利诱骗活动,参与诈骗数额为264500元。林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交代了其诈骗所得钱款存在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内,并主动带领民警将诈骗所得的58.5万元从其银行账户转入太谷县公安局公账。
“Q仔”供述“Q界”套路
在审理过程中,嫌疑人分别供述了如何实施诈骗及洗钱。
诈骗嫌疑人林某供述:
我们这里用QQ来诈骗的人都叫“Q仔”,我们的圈子叫“Q界”,我们在Q界用QQ交流,购买中意的QQ号码,之后用买来的这些号码骗人,用完再把号码卖出去。
Q界的靓号有5、6位数的各种各样的QQ号,这些号被Q仔们包装成明星、投资公司等。Q仔们在Q界购买号码后开始打广告添加好友,之后让添加的人误以为真的是明星或者投资公司,便会把钱投进来。
刚开始我们会按照约定返利几次,诱惑别人投入大量钱后我们就不返利了,之后再把这个QQ号码连同被骗人的信息放在Q界让其他Q仔购买后继续骗。
洗钱嫌疑人曹某供述:
我预先开设了两个黑支付宝账户,都是我花钱购买的企业支付宝账户,而后我和电信诈骗的具体实施者通过QQ聊天,进行合作诈骗。具体分工是由电信诈骗的具体实施者负责通过QQ聊天骗钱,我负责将钱洗白。
具体流程是他们让被害人将钱款打进我的黑支付宝账户,钱进账以后,我就全部取现,扣除我5%的抽成后,通过我的真实QQ财付通和支付宝将剩余骗来的95%的赃款打进诈骗实施者提供给我的账户内。
法院观点:多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林某通过网络QQ通讯工具,以虚构开公司高额返利、低价卖手机等为幌子,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达868200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某明知林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提供支付宝等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等行为,属共同诈骗犯罪,其参与诈骗数额为2645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
林某、曹某多次实施诈骗,均可酌情从重处罚。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林某、曹某均选择当庭自愿认罪,且林某在案发后主动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