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房价高企、民间借贷市场监管混乱的时代背景之下,“套路贷”这种极度贪婪、性质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形式正在全国范围内遭到严厉打击。
近期,中国多地公安及司法部门密集公布一批“套路贷”的打击案例。
“套路贷”并非专业犯罪术语,指的是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新型犯罪活动。由于此类犯罪活动具有“收益高、伪装强、复制快”的特点,曾一度比较猖獗。
从获利方式上,“套路贷”瞄准的是受害者的不动产等高价值抵押物。因此,这一犯罪形式最先发轫于中国的大型城市。
警方在侦办过程中发现,“套路贷”团伙中还有专业律师等法律人士为其“保驾护航”,利用对司法系统的熟悉,他们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制造出完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物证。因此,“套路贷”案件一度面临警方无法立案,法院诉讼无法获得支持的困境。
2016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宣布打击了全国第一起“套路贷”案件。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上海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进行对接,就“套路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反复进行研商,最终以案件中发生的诈骗、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打击。
“套路贷”犯罪具体如何实施?
上海警方向界面新闻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
2016年12月,闵行分局破获的以张晓峰为首的“套路贷”犯罪团伙案件中,被害人陆某原本借款20万元,却被犯罪团伙以“行规”为由要求签下金额高达50万元的借条。当拿到20万元的借款后,又被以索要“中介费”、“手续费”为由强行拿走18万元,导致陆某实际得款仅2万元。之后因无力偿还张晓峰索要的50万元借款,陆某又被另一犯罪团伙以层层“转单平账”的方式,将债务虚增至570万元,犯罪团伙还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企图霸占被害人陆某的两套房产。此案中,被害人陆某的债务在短时间内被虚增285倍,是迄今为止破获的“套路贷”案件中债务虚增比率最高的一起案件。
侦办过多起“套路贷”案件,被称为“中国打击套路贷第一人”的上海市刑侦总队三支队支队长张琛告诉界面新闻, “‘套路贷’打击难在于难以从证据上抓住嫌疑人马脚。所以在总结了‘套路贷’的手法之后,上海警方与检察院、法院协同合作,从相关证据入手,梳理出嫌疑人涉嫌金融诈骗的相关线索,从而对其进行打击。”
“上海经验”为全国各地打击套路贷提供了参考。
201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新规对打击“套路贷”提供了司法支持。
今年7月,北京警方宣布启动专项行动,先后打掉多个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的“网络虚假招聘”“套路贷”等违法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00余名,破获相关犯罪案件20余起。
上海警方11月宣布,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共打掉316个“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仅今年以来,全市就打掉“套路贷”犯罪团伙130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70余人,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亿余元。今年以来,上海已无新增“套路贷”立案。
11月29日电,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开宣判以苏咏惠为首的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终审判处主犯苏咏惠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60万元,其余18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辽宁法院首次宣判的以“套路贷”方式攫取巨额非法利益的涉黑团伙。
11月23日,上海二中院开庭宣判了黄某等11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这是目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受到的最严厉惩罚。
张琛告诉记者,目前,随着法律层面对于“套路贷”的定性不断完善,司法对于“套路贷”的惩戒力度已经加强。目前,上海打击的一批“套路贷”案件嫌疑人均受到了5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之普法宣传的力度,因此“套路贷”已经逐渐被控制。此外,被嫌疑人非法获取的房产及财产损失,也通过后续法律程序,陆续返还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