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08时30分许,铁岭县蔡牛镇一名农民朱某勇接到了一个本地口音的男性电话,该男子电话内让朱某勇猜猜他是谁。
朱某勇以为该男子为其好友“海哥”,“海哥”因事需要用1万元,朱某勇问其为何不拿自己手机号给自己打电话对方称其电话欠费,所以换了一个号(171****5618),由于朱某勇关系和“海哥”密切,没有多想便将1万元转到了对方提供的收款人姓名名为高久的银行卡上,2018年7月18日12时许,朱某勇和“海哥”碰面的时候,“海哥”表示没有此事,朱某勇恍然大悟如梦初醒知道自己被骗了,于是赶紧跑步来到蔡牛派出所报警。
案件发生后,铁岭县公安局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嫌疑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经调取话单分析,嫌疑人使用诈骗朱某勇的手机号码171****5618仅使用了4天且非实名制电话,经分析嫌疑人通话位置在辽宁省鞍山市。
侦查员调取了高久的邮政银行卡,发现被害人在转账成功后的17分钟内,嫌疑人将诈骗朱某勇的1万元通过POS机分11笔转移。
民警顺藤摸瓜继续追查梳理赃款去向发现二级银行有大额资金又转移至开户人为刘某的第三级银行卡中,调取刘某的交易流水及对手信息发现部分赃款转移至开户人为栗某娟的第四级银行卡中并有提取现金的情况,经侦查发现栗某娟为鞍山市人,提取现金的地点多在鞍山市、辽阳市等地,这与嫌疑人通话时所处位置相符。
侦查员随后围绕第四级卡开户人栗某娟为鞍山人和嫌疑人通话地点为鞍山市这个线索,对栗某娟的社会关系进行梳理排查,果然有了重大突破。栗某娟的弟弟栗某体貌特征与提款人的体貌特征极为相似。侦查员对栗某进行了研判,发现栗某的行动轨迹与嫌疑人提款的时间轨迹、空间轨迹没有冲突。
当侦查员准备查找栗某时,发现栗某从鞍山市将前往大连。县局领导决定立即要求三中队第一时间赶赴大连开展跟踪追捕工作。
2018年10月18日晚,待嫌疑人栗某返回家中时,4名侦查员一拥而上将嫌疑人栗某在503室内成功抓获。
经突审,栗某交代了自己通过在网络获取被诈骗地的企业法人信息,利用对方的疏忽大意和惧怕心里实施分步深入浅出诱骗,分别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西藏等地诈骗成功30多次,获得50余万元。
乘胜追击,侦查员经对栗某所租住的房屋进行现场搜查,发现用于诈骗的银行卡108张,手机电子设备11台,POS16台,电话号码80多个,话术剧本1个,拨打诈骗电话号码记录20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