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陈某因炮制“捡钱分钱”的老把戏实施诈骗,近日被仓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2018年1月18日,陈某与吴某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前往福建省肺科医院病房走廊,由吴某某确定作案目标被害人朱某某后,陈某故意将一个装着冥币的棕色小包掉在被害人朱某某边上,接着由吴某某以捡钱、分钱的方式将被害人朱某某的1900元现金及一个黄金手镯骗走。随后,陈某总共分得赃款人民币4500元。经福州市仓山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骗手镯价值人民币13700元。
近日,仓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防骗114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