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路上,突然前面有人掉下钱包,这是身后又过来两个陌生人,提出“见者有份”:平分这些钱?没错!这又是“掉钱、捡钱、分钱、再骗钱”的老把戏啦!可是,这样的老套骗局,最近还是骗了不少老百姓的血汗钱…
近日,经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绪权等5人1年3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7年8月4日,郭绪权、李幸福在掇刀区深圳大道南城明珠附近,采取“丢包、捡包、分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宿某信任后,借检查宿某钱包和银行卡之际,骗得其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实的方式骗得宿某银行卡和现金人民币400元及vivo手机一部,后李幸福从宿某银行卡内取走现金4500元。2017年8月至11月间,郭绪权、覃洪斌、吴锋、杨万林、李幸福经预谋,在掇刀区深圳大道、东宝区天鹅广场等地,采取上述同样的方式进行诈骗。其中郭绪权参与作案4起,诈骗金额2.6483万元;覃洪斌、吴锋参与作案2起,诈骗金额1.8321万元;杨万林参与作案1起,诈骗金额1.32万元;李幸福参与作案1起,诈骗金额5462元。
办案检察官认为,郭绪权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郭绪权系多次作案,可以从重处罚。郭绪权、李幸福具有前科情节,可以从重处罚。经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掇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郭绪权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杨万林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各判处覃洪斌、吴锋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李幸福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骗局大揭秘
作案时间
集中在白天,以上午及中午为主。
作案地点
主要发生在车站、主要道路路口等处附近。
作案对象
在车站单独候车的外地人或在公路行走的外来人员。
作案手段
先由案犯甲将假钱或假首饰等物品丢在受害人附近,再由案犯乙捡起钱包,与受害人分钱时,案犯甲出现,以怀疑被害人捡到其钱包将钱转移至其他地方或银行为由,搜取被害人身上金器及财物,并逼问受害人银行卡号及密码,并快速逃离现场,并将被害人卡上钱取出。
防骗114提醒
1、这些典型的“掉钱分钱”诈骗案,骗子多以到银行存款或取款的人为目标,并利用被骗人贪图小便宜、遭遇失主质问又想自证清白的心理步步诱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您突然遇到他人在自己面前“遗失财物”时,应谨防这是骗子投出的诱饵。
2、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不要贪小便宜,不要马虎大意掉入陌生人设下的骗局,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碰到此类嫌疑人或发现此类案件发生,要及时提醒事主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