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某健等28人犯诈骗罪、周某华犯帮助毁灭证据罪案进行公开宣判:
以诈骗罪,判处主犯叶某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主犯林某英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团伙中25人自愿认罪认罚,判后基本服判息诉。
法院审理查明:
2015年3月起,被告人叶某健、林某英为牟取非法利益,成立广东道山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伙同其他被告人通过低价购进蜂胶胶囊等保健食品,在广州市白云区等多地设立多间门店超市,以销售五谷杂粮等副食品为幌子,通过派发宣传单、送礼品、优惠购物等方式吸引中老年客户成为门店会员,然后以低价组织会员旅游的方式吸引中老年人参加旅游。
在旅游期间收集客户的家庭信息及身体健康信息,并组织专门的“养生”、“保健”等会议,由人假冒专家医生、营养师为中老年客户进行诊断,夸大病情及危险性,向中老年客户推荐蜂胶胶囊等保健食品,虚构、夸大上述食品的治疗功效,诱骗中老年客户高价购买上述保健食品。经统计,共计320人被骗取人民币1527余万元。
周某华系广州道山实业有限公司的电脑管理员,2017年3月15日,为彻底删除该团伙记录诈骗情况的电脑资料,受林某英安排,周某华帮助将该公司存有证据的几十台电脑硬盘拆除、更换,再由林某英安排销毁。
法院认为,叶某健、林某英纠合其他26名被告人共同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华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