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等十多人,将药品粉末投入酒中让人喝下,趁对方精神恍惚时“出千”诈赌,多次采用类似的方式诈骗被害人钱财共23万多元。2018年12月28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等12人1年4个月至8年不等的刑期。
刘某今年31岁,全州县人,曾因犯盗窃罪获刑。2017年7月21日,刘某和唐某、闫某、陈某等人在桂林市秀峰区东安街口搭讪正在清洗空调的梁先生。他们以介绍清洗空调生意为由,把梁先生骗到秀峰区鲁家村一家饭店吃饭。与此同时,王某、蒋某等人事先与刘某预谋,以介绍做钢架结构生意为由,把邹先生也同时约到了这家饭店一起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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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刘某等人与梁、邹二人在饭店包厢内用餐。席间,他们趁两人不注意,在他们喝的酒里投入药品,梁先生喝了三四杯啤酒后就开始精神恍惚。刘某等人见他们喝下这些酒后,立即邀请两人参与赌博,并用藏牌、换牌的手段“出老千”,其他人予以配合。邹先生输光身上的3000元现金后,刘某等人还用POS机让两人刷银行卡,分别刷了梁先生8.1万元、邹先生5000元。事后,刘某等人将骗得的赃款瓜分。
同年9月11日晚,刘某等人经预谋,获取了目标人物杨先生的微信号后,虚构了一名女子的身份先与杨先生微信聊天,之后安排人以该女子的身份约杨先生吃宵夜。之后,刘某等人以各种理由分批前来,与杨先生一起吃宵夜。直到次日凌晨,等杨先生醉酒后,他们设起了赌局,继续用诈赌的方式,从杨先生处骗走了2.58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唐某参与作案10次,作案金额共计23.18万元,其余多名被告人也多次参与作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12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余人员也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