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近日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和支行客户经理徐某某伙同农民丁某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进行诈骗,一审分别获刑3年(徐某某缓刑3年、丁某某缓刑4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17日,被告人丁某某、徐某某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骗取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8.5万元,用于偿还他人欠款。2016年8月11日被告人徐某某偿还被害人王某利息5万元。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丁某某家人偿还被害人王某现金10万元。2016年11月25日,被告人徐某某偿还被害人王某现金18.5万元。被害人王某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刑事判决书显示,徐某某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8年11月28日被永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丁某某则因涉嫌犯诈骗罪2016年10月2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4日被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4日被永城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