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农村姑娘小何,因为喜欢唱歌,所以经常在网上观看直播。就像追星族一样的心态,她开始疯狂的迷恋上了一个男主播。每次看到有人给男主播送鲜花送礼物有互动,何某就特别的羡慕。
因为自己也想和男主播有更多的接触和互动,所以何某把自己的工资也花了不少,很快工资就不够用了。于是何某开始挪用公司账户的钱,何某是一家代售机票的出纳员,利用职务之便,一开始只是挪用几百元,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一次挪用公款就达上万元。
短短半年时间,19岁的何某挪用公司资金一百三十一万多元。虽然小何挪用了这么多,但是都在家人的帮助下,陆陆续续的还了很多,最后差了十七万元,逾期差了三个月没有归还。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小何的这个十七万元为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法院表示,近年来因打赏主播而引起的刑事获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果打赏者是成年人,而且是自愿打赏,从法律层面无法追究主播的责任。但是如果打赏者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法律做无效认定。
对此相关人员表示,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的监管和监督,规范打赏机制。在此也希望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网络产品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什么东西值得打赏,要偶一个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