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施某和廖某,乘工作便利至客户家中,谎称帮忙升级保单,实际假冒客户名义,以客户保单向保险公司贷款,再通过随身携带的POS机将客户银行卡中的贷款套出供自己开销。日前,施某、廖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70岁的陆某在某保险公司买过保险,发生了一些不愉快,于是向公司反映了问题。2018年年底,她接到自称是保险公司客服部的电话,对方表示第二天上门回访,陆某觉得保险公司态度还蛮好,就同意了。
第二天,两个自称客服部的男子如约而至,先就公司的一些问题打了招呼,随后说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要看阿婆的保险合同和身份证,还要求换一个新的关联银行账号。正巧陆某新办了一张银行卡,想想里面没什么钱,就把卡给了他们。之后对方又说要通过陆某的手机看看账户情况,陆某又把装有APP的手机给了他们看。
到了第三天,这两个保险销售又来到陆某家,称“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一个和陆某聊天,另一个用她手机和银行卡操作,说核对保险账户要输入银行卡密码,陆某想卡里确实没什么钱,就当着他们的面输入了密码。
时间一晃到了2019年1月,陆某突然接到这家保险公司电话,说她在该公司贷款9万余元,并已经产生300余元的利息。陆某想自己根本没贷过款,怎么会有债务,连忙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廖某和施某落网。
廖、施两人到案后供出了原委。原来,两人2018年入职保险公司担任销售,熟知客户保单的信息情况,而公司正好有用保单质押的贷款业务,于是两人打起了贷款套现的主意,想通过客户手机上保险公司APP,再用客户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公司贷款,把客户贷的款“借出来”供自己开销。
2018年12月中旬,两人一起“登门拜访”了陆某,廖某和陆某聊天,介绍新的保险产品,施某则乘机用她手机的保险公司APP,以陆某的保单作为抵押,贷了9万元人民币到她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上。
因为贷款要24小时才能到账,两人找了个借口说第二天再来。第二天上午,施、廖各带了一个POS机(用犯罪嫌疑人本人身份证申领,绑定本人银行卡),又要了陆某那张绑定的银行卡,刷了POS机,并让陆某输银行卡密码,为了让对方放心,还讲“刷POS机是用来买新的保险产品”,但实际根本没有签订新的保单或者新的保险合同。
陆某误以为卡里没有钱,所以也没把输密码的事放在心上。事后,施某用廖某的POS机刷了4.99万余元,用他自己的POS机刷了3.8万余元,最终除去POS机套现手续费外,廖某分得5万余元,施某分到3万余元,这些钱供两人平时开销用掉了。
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廖某、施某又到客户赵某和郑某家中,谎称帮助处理账户,骗得被害人银行卡后,用POS机分别套取现金6万元和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