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合作双方只需往返几封电子邮件就能达成合作意向。然而,也要小心有人在电子邮件中“鱼目混珠”。近日,工业园区公安分局湖西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企业负责人董先生的报警称,骗子通过冒充供应商发来电子邮件,将公司原先准备的25万美元(合人民币近170余万元)货款骗走了。
董先生经营的一家外贸公司和某境外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
因为两地存在时差、语言沟通等问题,平时业务确认都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前几日,董先生的邮箱收到一份“供应商”发来的英文邮件,对方要求董先生所在的公司按照商定的数额汇款,邮件中还提供了一个国外某银行的账户,对方在邮件中表示,公司的收款账户已更改,邮件中附带了账户更改说明。
董先生见发来邮件的邮箱与原来合作公司长期使用的邮箱名称一致,邮件的格式和公司Logo也完全符合惯例,对此没有任何怀疑,便前往附近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分别向对方指定的账户汇款110450.31美元、140419.29美元。
后来董先生与对方核实才知道,对方从未更换过收款账户。意识到被骗的董先生赶紧报警求助。警方提醒,如对方提出对汇款、账号等重要信息进行更改,建议以传真或电话直接联系等方式进行二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