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中获悉:2013年至2018年4月,王刚任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文职雇员期间,利用在三亚市车管所工作的便利条件,虚构可以在公安内网上订购优惠车辆并免购置税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陈某甲、三亚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钱款人民币3578.27万元,并伪造虚假材料,转卖抵押车,还私刻印章,被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谎称投资出租车诈骗3578万元
据指控,2016年3月份,王刚虚构有渠道投资出租车生意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邢某某投资款50万元。
2016年7月至8月期间,王刚虚构可以帮助邢某某在公安内网订购奥迪Q5、吉普自由侠优惠车等事实,陆续骗取邢某某的购车款共计59.34万元。期间,在邢某某的一再催促下,王刚归还购车款86.2万元。
2017年12月份,王刚虚构转让给邢某某大众朗逸车等事实,骗取邢某某购车款10.85万元。
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刚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武某某在公安内网订购埃尔法、奥迪、宝马优惠车等事实,陆续骗取武某某购车款561万元。
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4月,王刚依照上述手作案高达41起,在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利用在三亚市车管所工作的便利条件,虚构可以在公安内网上订购优惠车辆并免购置税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陈某甲、朱某某、陈某乙、三亚某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个人和单位钱款人民币3578.27万元,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用于维持诈骗资金链运行,以及赌球、网络游戏等个人消费挥霍,并虚构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交车。
2018年5月,因被害人报案即案发。
伪造虚假材料 非法解押抵押车
据指控,2018年1月份,王刚在已经全款购买保时捷车辆的情况下,假借海南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该公司经审核后向银行递交了《海南省分行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业务申请书》,并声明愿意承担担保责任,且由王刚作为分期付款申请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向银行抵押贷款91.06万元,抵押物为保时捷车。
后王刚利用其在三亚市车管所工作的便利条件,伪造虚假解押材料将该车非法解押。同年2月份,王刚又将该车抵押给某公司借款100万元。
王刚在返还该公司本金50万元后又伪造虚假解押材料将该车再次非法解押,2018年2月14日王刚将该车以140万元的价格卖给某二手车行。
据统计,2015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王刚采取先签订《机动车辆寄卖合同》及《车辆转让协议》的方式,从三亚某寄卖有限公司用车辆抵押贷款,然后利用其在三亚市车管所工作的便利条件,伪造虚假材料,将相关抵押车辆解押后擅自转让给他人。
王刚通过上述手段骗取140万元,用于维持诈骗资金链运行及个人消费挥霍。
此外,在2016年和2017年10月份,王刚分别到三亚市某市场附近找刻章小贩私刻了“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圆形印章和“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方形印章,以用于办理临时车牌等事宜。经鉴定,上述两枚印章所形成的印文与三亚市车管所提供的印文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
以诈骗罪等罪名 被提起公诉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王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其他单位钱款;
明知是国家机关印章而伪造制作,应当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