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荣光路派出所接到杨某报警,称其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其同事刘某某以办理工作为由,骗取人民币70000元整。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信息研判,民警发现刘某某以自称其母亲为某正式单位退休领导可以安排工作为由,获取杨某信任实施诈骗。
经进一步工作,在分局网安大队协助下,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经开区某小区附近有活动轨迹,民警在该小区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对其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宽平大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未按照约定帮助其调动工作,且拒不归还“好处费”35000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经了解,报警人因工作不顺心想在公司内换一个部门工作,在听说同事张某能帮忙的情况下,遂给予张某“好处费”帮其调工作,而后张某未履行约定且拒不归还收取的“好处费”。
经查,民警发现该公司已经陆续有4人向公司反映该问题,且“收钱办事”的人正是公司员工张某。获此线索后,民警于7月10日在宽城区柳影路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其以为他人调动工作为由实施诈骗共计139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进一步工作中。
近日,长春市公安局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新立城派出所接到张某报警,称其被“相亲对象”骗取5万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经信息研判和缜密侦查,民警发现张某的朋友李某有作案嫌疑,并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位置将其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其与张某系朋友关系,因平日见张某花钱比较大方,遂起意以介绍对象为由,将自己的微信号伪装成异性并介绍推送给张某。在微信互动中,犯罪嫌疑人以父亲生病住院、弟弟需要学费等名义,从张某处骗取人民币57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