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分子往往购买大量信用卡用于快速“洗钱”,转移钱财,有人便滋生了贩卖、倒卖银行卡的邪念,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严重危害了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牡丹江宁市安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案件,抓获四名“卡贩子”,而其倒卖信用卡的原因竟然是为电信诈骗提供“硬件支撑”。
2020年7月,宁安市公安局接到牡丹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提供的线索,其辖区有四名犯罪嫌疑人涉及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案件,该四人通过非法买卖银行卡,为电信诈骗提供“硬件支撑”。
接到线索后,宁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在牡丹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和行动技术支队的配合下,将胡某、相某、安某、衣某四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相某、安某、衣某为胡某提供信用卡,胡某向三人支付好处费,而倒卖的信用卡则被用作电信诈骗的工具。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该案件中公安机关共扣押POS机7台,笔记本电脑2台,银行卡60张,手机5部。
以案释法
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当前,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频发,很多犯罪团伙利用购买他人银行卡转移赃款,侦查机关即使对涉案银行卡账户予以监控,追踪到了资金走向,仍无法追踪到使用人,导致案件突破陷入僵局。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不法分子将银行卡进行倒卖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进行买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