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保健品和电信诈骗,被认为是老年人经常面临的三大最常见的受骗形式。为什么投资理财的骗子总是对老年人“情有独钟”?为什么很多老年人总是对骗局“入戏太深”?
在此,承办法官送给广大老年人一个九字真诀,从源头上避免老年人陷入投资理财骗局的陷阱——莫贪利、辨真假、忌跟风。
莫贪利——利息越高,陷阱的概率越大
老年人在选择投资理财产品时往往表现出仅追求高收益、高回报,对投资知识却了解甚少,对投资风险预见不足。高收益、高回报往往伴随着极高的投资风险。老年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提前进行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购买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的理财产品。另外,老年投资者还需要认真阅读投资理财协议内容,仔细核实双方的权利义务,提高证据意识,勿听信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勿贪图推销人员给予的小恩小惠。
辨真假——谨防虚假项目、留意钱款去向
针对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项目,诸如养老地产项目、养老床位项目等,老年投资者应仔细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可在官方网站查询其是否备案,切勿通过销售人员展示的图片来判断项目的真假。针对投资款的收款账户,应核实是否为公司对公账户,如款项系汇给个人,诸如销售人员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提高注意,切勿汇款。
忌跟风——多与子女商量,开拓信息渠道
现在市面上的理财产品日新月异,很多老年投资者在对新出现的产品并不了解的情况下,仅根据推销人员或周围其他老年人的意见就去购买,容易被骗。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募集资金的活动,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切勿听信盲目购买。老年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多与子女商量,包括购买在银行柜台代为销售的基金,切忌跟风。老年人属于抗风险能力弱的群体,积蓄是为养老和医疗准备的,理财只是为了让这笔钱略有收益,而不是期望用这笔钱投资发财,所以请尽量选择风险低、稳健的理财项目。
另外,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中还经常会出现“保本保收益”的约定,老年人切勿被此诱惑。由于委托理财面向的是具有较高风险的金融市场,有关“委托人不承担本金亏损风险”的约定,具有保底条款的性质,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委托关系中责任承担的规则,亦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和资本市场规则,应属无效规定。因保底条款系委托理财合同的目的条款和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故保底条款无效会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整体无效,从而会产生得不偿失的后果。
其实说到底,之所以这些产品能够抓住老年人的心,很大原因是乘虚而入,抓住了这个群体的弱点和需求。有些老人爱贪小便宜,就施之以小利;有些老人苦于没有亲情陪伴,那么就变得“比老人的儿女还亲”。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儿女亲人能将对老年人的“心理战”打到骗子前头,很多骗局就能被轻易破解。
总之,老年群体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应当理性看待投资收益,重点关注的是长期持续性收益以及融资主体的体量、偿债能力等,谨防被宣传的高回报率所蒙蔽。